佛身有分一身、二身、三身、四身…,乃至十身之多;大部分以三身(法身、報身、化身)為主,而密教則說佛具有四身(瑜珈部學說),甚至五身之多(無上瑜珈部學說)。
佛之三身
(1)法身:佛之真身,屬於無形無相、無生無滅、無漏無為,圓具一切,本自如如,遍一切虛空,是清淨法界之真如及佛之自性真如如來藏,故又名自性身、法佛、法身佛、法性身、第一身、金剛身等。(按:金剛身全稱“金剛不壞身”,以金剛之堅固比喻如來法身之不壞。【大寶積經】卷五十二謂:「如來身者,即是法身、金剛之身、不可壞身、堅固之身。」)
大乘之中,亦有數種說法:(一)總相法身、別相法身。(二)以真如實相不可得之真空為法身。(三)以十身俱足之毗盧遮那法身佛為教主,提出十身(菩提身、願身、化身、力持身、意生身、相好身、威勢身、福德身、法身、智身)相即融攝於法、報、化三身之中。(四)密教以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、識六大為大日如來之法身,又稱法界身或六大法身。此法界身(六大法身)具有本來色相,能以言語說法。
歷來大小乘諸家有關法身(佛之自性真身)之說各異,有二身、三身、四身、五身等諸說:
- 一種法身:一即平等無二之義。謂諸佛所證之法身,如同遍滿法界之理體,同一而無差別。舊【華嚴經】卷五云:「惟是一法身、一心、一智慧、力、無畏亦然。」
- 兩種法身:理法身、智法身,或言說法身、證得法身,或智相法身、福相法身,或法性法身、方便法身,或法性身、應化法身或理法身、事法身。
- 三種法身:法化生身(即金剛身)、五分法易法身、實相法身。
- 四種法身:密教將大日如來之法身分為自性法身、受用法身、變化法身、等流法身。
- 五種法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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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來說是:法性生身、功德法身、變化法身、虛空法身、實相法身或自性法身、
自受用法身、他受用法身、變化法身、等流法身。
— 大小二乘之說:(一)小乘所立之五分法身。五分法身是指戒、定、慧、解脫、
解脫知見等五種功德法,小乘以之為三身中之法身。(二)大乘立兩種五種法身
之說: (1) 如如智法身、功德法身、自法身、變化法身、虛空法身。(2) 法性生身、
功德法身、變化法身、虛空法身、實相法身。
- 密教之說:自性法身、受用法身、變化法身、等流法身、法界身(即六大法身)。
(2)報身:以相好莊嚴之形相為報身,屬有形相,又稱作報佛、報身佛、受用身、第二身,為三身之一或四身之一,即酬報因位無量願行之報果,為萬德圓滿之佛身;亦即菩薩初發心修習,至十地之行圓滿俱足,酬報此等願行之果身,稱為報身,如阿彌陀佛、藥師如來、盧舍那佛等,皆為報身佛。
報身以大智(無分別之聖智)、大定(無作意)、大悲(能拔救眾生之苦)為其體,具有無量色相,及十力、四無畏等無量功德與樂相。據《大智度論》卷九所載,佛有法性身、父母生身之二身,法性身遍滿十方虛空,相好莊嚴,有無量光明及無量音聲,然僅有十住菩薩能以不可思議方便智力而聽受之;亦有法性生身、隨世間身二種,法性生身常有無量無數阿僧祇一生補處之菩薩為其侍從。
據《法華經論》記載,以佛性為法身,佛性所顯者為報身,化眾生者為化身;又謂佛性所顯者為法身,化菩薩者為報身,化二乘者為化身。
(3)化身:乃佛為利益地前凡夫等眾生變化種種形之佛身。可分「應化身」及「變化身」兩種,現佛形為應化身,現種種六道之形為變化身,如人、天、龍、鬼等非佛形之身 。
註:
- 自性、受用、變化(法相宗):受用身又分「自受用」及「他受用」兩種。
- 意生身者是用意念或念力生起一個身體,而這個意生身能如意地隨著意念來去速疾而無有障礙,故又名如意身。
佛之五身
密教說佛不單祇具有法、報、化三身,佛還具有第四身(瑜珈部學說),甚至第五身(無上瑜珈部學說)。五身分別是:法身、報身、化身、體性身、大樂智慧身。
- 法身:行者欲達到禪修之最終目的,必需努力精進直至證得法身為止,使自他都能得到解脫。
- 報身:除了證得法身之外,禪修者也需努力證得圓滿報身的清淨法樂。(佛的自受用報身祇有八地以上的菩薩才看得到)
- 化身:禪修者也應發下救渡一切眾生的大悲心,因修大悲而證得佛的化身,以不同的應化身或變化身去救渡三界六道中不同類型的眾生,即隨類化現。
- 體性身(或法界體性身):屬瑜珈部。此身不是一個單獨的個體,而是法、報、化三身的總集,因為法、報、化三身的體性是完全無分別的,這就是法界體性身。眾生因為沒有見到自己的體性,不知自己的本來面目,所以不斷在輪迴中流轉,實際上,這四身在自己的心性中是完全俱足。了解瑜珈部之六大瑜珈(地、水、火、風、空、識)的道理是很重要,它可以縮短行者成佛的時間,祇需十六生便能成佛,而修習六大瑜珈法是可以證得佛的體性身。
- 大樂智慧身:屬無上瑜珈部。為了更縮短成佛的時間,行者應該努力進求金剛乘的無上瑜珈部之修持法門,尤其是有關第三灌(智慧灌頂)的修法,因而得以在此生成就佛的大樂智慧身,也就是“即生成佛”,這便是佛教禪修法最終極的目標。
佛之十身
依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所示,如來俱足「十身」,分述如下:
- 「平等身」。『初地』中得平等身,通達法性,離諸邪曲見平等故。
- 「清淨身」。『第二地』中得清淨身,離犯戒失戒清淨故。
- 「無盡身」。『第三地』中得無盡身,離欲貪嗔痴得勝定故。
- 「善修身」。『第四地』中得善修身,常勤修習菩提分故。
- 「法性身」。『第五地』中得法性身,觀諸諦理證法性故。
- 「離尋伺身」。『第六地』中得離尋伺身,觀緣起理離尋伺故。
- 「不思議身」。『第七地』中得不思議身,方便善巧智行圓滿故。
- 「寂靜身」。『第八地』中得寂靜身,離諸煩惱戲論事故。
- 「虛空身」。『第九地』中得虛空身,身相無盡遍一切故。
- 「妙智身」。『第十地』中得妙智身,一切種智修圓滿故。
由此觀之,如是十身,皆為如來所俱足。何以故?蓋佛乃自初發『菩提心』,歷經『三大阿僧祇劫』之積功累德,福慧雙修,才能獲得如是「十身」及三明、四智、五眼、六通、七聖財、十力、十八不共法、首楞嚴定及金剛定等萬億三昧之殊勝,正是我們學佛修道者所夢寐以求,及模仿效法之最終目的。相信祇要「如法」修行,也即:
- 發菩提心;
- 安住於戒定慧三無漏學;
- 止習一切不必要之外緣;
- 福慧雙修;
- 少欲知足,斷除五欲;
- 常親近三寶與善知識;
- 與諸法空性相應;
- 修行梵行,畢竟將來可得證「佛果」之成就。
總而言之,佛之本覺、始覺、究竟覺,與自覺、覺他、覺行圓滿,以及法身佛、報身佛、化身佛等種種道理,本來都是互相關聯、互為因果的。換而言之,因為有了本覺,才說始覺,然後就有究竟覺;因為有了自覺,才有覺他,最後達到覺行圓滿;因為有了法身佛,才有報身佛,所以就有化身佛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