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 命 的 真 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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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滅相續依業力而生,人自受胎開始便立刻步向死亡,無論是否能長大成人,從生至死稱為人的一生,亦名為一期。當前生業盡,意識迫離身軀後即入中陰,名為中陰身;而受業力所牽引,見來世父母交歡愛慾之念頭一生,剎那間即再入胎,此名為受生;至於生死相續不斷,則名為輪迴。

輪迴主要是依十二因緣和合而生,故說十二因緣是輪迴的基礎,即(一)無明(貪、嗔、癡三毒)、(二)行(造作諸業)、(三)識(業識投胎)、(四)名色(受孕成形未見六根)、(五)六入(六根成熟)、(六)觸(出胎)、(七)受(與外境產生苦樂感受)、(八)愛(習染產生愛慾)、(九)取(取捨分別造作)、(十)有(執著產生未來業果)、(十一)生(來世受生)、(十二)老死。

墮入輪迴的原因

「十二因緣」觀察人生之過程時,「過去二因」是「無明」與「行」。

「無明」是指貪、嗔、癡三毒所造成的心盲或意識混亂,「行」因一念生起造諸善惡業,而「過去二因」的所造之果;即是「現在五果」:分別為(一)「識」是指潛意識心,為胎兒於受孕最初期之無意識狀態。(二)「名色」指胎兒之心和身合為一體之階段。(三)「六入」即六根(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)皆已成形。(四)「觸」是胎兒出生之頭兩年時間,此時六根與外界直接接觸,而身觸之活動最為明顯。(五)「受」是從三至五歲時,自我意識成長,對外界事物能產生感受。

以上從業識的投胎階段到具有感受之第五階段,並不是全然自己產生的,而是「過去二因」導致而成的果,故有「現在五果」之說。而這個階段完成之後,即會進入一個開始自我造就因緣的階段;那就是「現在三因」:即(一)「愛」對外境有感受而產生愛欲。(二)「取」因愛著生起執取之念。(三)「有」由愛取而執著為實有,是導致未來果報的原因;而這未來果報也就是「十二因緣」的「未來二果」:「生」與「老死」。

十二因緣的「過去二因」「現在五果」「現在三因」「未來二果」之過去、現在與未來之三段時間,應當是從現在之角度看的。若從未來之角度看,現在即是過去,而未來也變成了現在,所以三世之時間關係應是相對的,也就是說,每一世都是前一世的果,同時也是後一世的因,於是形成了佛教所說的「三世因果」或「三世兩重因果」。嚴格來說,三世應祇是一個周期,並非一段固定的時間,它周而復始不斷地循環,直至無窮,這就是生命之輪迴。

以「緣起論」為基礎的十二因緣來看事物的存在與演變過程,大致上有所謂(一)過去二因(二)現在五果(三)現在三因(四)未來二果,這些「因」構成了十二因緣,但任何一因都不是第一因,也就是說,根本無第一因之可能,因為事物的存在及演變過程與時間之關係是圓形的,既無開始也無終結,所以佛教通常以圓周來代表十二因緣之運作。

修道出生死輪迴

十二因緣的次第對於三世因果之演變,分析得極為詳盡。若希望避其果,須斷其因,這便是緣覺乘行人所覺悟的道理。

若根據流轉門(一切眾生,造業受生死,謂之流轉。):十二因緣的每一支,皆由因緣而生果,即無明緣行,行緣識,……乃至生緣老死,是一切有情經歷三世受輪迴的因緣,很明顯地由於無明既生,而其下之十一支,因為因緣和合,而不得不生。

若根據還滅門(涅槃亦名滅度,行者修道證涅槃,謂之還滅。):十二因緣的每一支,皆由因滅故果滅,即無明滅則行滅,行滅則識滅,……乃至生滅則老死滅,是一切修行人出離三界的因緣,很明顯地由於無明既滅,而其下之十一支,因為因緣不和合,而不得不滅。

十二因緣,也即是四聖諦中的苦集二諦,過去的「無明」、「行」二因,與現在的「愛」、「取」、「有」三因,皆是集諦;而現在的「識」、「名色」、「六入」、「觸」、「受」五果,與未來的「生」與「老死」二果,皆是苦諦。若行者感於苦集而修道,以觀智來勘破生死之源及出於無明,這便是道諦。繼而無明滅故,而老死滅,這便是滅諦。至於苦集滅道四聖諦,並不是聲聞乘所獨有,其實也是三乘行人共同之諦理。

四聖諦是佛陀體悟生命的實相,證得解脫之道。無常為苦的根源,若要離苦,必須斷絕受苦的原因,要斷除受苦的原因,就必須修行滅苦之道,以脫離輪迴的枷鎖而尋求涅槃之道,這是四種真實的道理,因此稱之為四聖諦,又名四真諦或四諦法,即苦諦、集諦、滅諦、道諦。「苦諦」是說明人生多苦的真理,人生有三苦、八苦、無量諸苦,苦是現實宇宙人生的真相;「集諦」的集是集起的意思,是說明人生的痛苦是怎樣來的真理,人生的痛苦是由於凡夫自身的愚癡、無明、貪欲、嗔恚等煩惱的掀動,而造出種種的不善業,以致招集種種的痛苦;「滅諦」是說明涅槃境界才是多苦的人生最理想、最究竟的歸宿之真理,因涅槃是常住、安樂、寂靜的境界;「道諦」是說明人要修道才能證得涅槃的真理,道有多種,主要是指修習八正道。簡言之,此四聖諦闡明了世出世間的兩重因果,集是因,苦是果,是迷界的因果;道是因,滅是果,是悟界的因果。

流轉門來說:「緣覺與菩薩二乘行者,當初輪迴六道時,無量諸苦,一樣備嘗,追究苦的來源,也是由於集諦而起。」

又依還滅門來說:「緣覺與菩薩二乘行者,雖然修的是十二因緣和六度,不能說不是道,因其修道的目的,是證涅槃果,也即是滅諦。」

如此看來,十二因緣與四聖諦,有其密切的關係,互相含攝,法法相通。佛住世時解釋四聖諦及十二因緣的道理,都是應眾生之根器而宣說,故在【法華經】中,文殊菩薩告彌勒菩薩曰:「日月燈明如來,為求辟支佛者,說應十二因緣法。」 又曰:「從佛世尊,聞法信受,殷勤精進,求自然慧,樂獨善寂,深知諸法因緣,是名辟支佛乘。」

另有眾生生於無佛世界,但由於宿世善根,觀十二因緣覺悟生死,而證涅槃之果,此名為獨覺行者。

按:如來根據不同眾生的根基而分別闡揚了八萬四千法門,其三轉法輪的究竟密意,依然是針對所渡化眾生的不同根性,而相應施予了義或不了義之教授。